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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粮食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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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商务粮食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一、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二、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三、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3种属性中的1种。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内容。

四、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批按照市商务粮食局拟文发文程序进行。公文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公文公开属性保密审查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按发文报批程序进行报批。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

五、办公室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代拟承办科室重新标注公开属性后办理。

六、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

七、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办公室将该公文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简报、统计报表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

、本制度自20178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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